
相關保險及備註說明
車體險:
車損時,除酗酒,不明車損、違約等保險不理賠之行為外,承租人需負擔車輛修護費用(不含營業損失及折舊費20%)車體損失責任,5萬~30萬,自付額5000元
拖車費用:
移送受損車輛之正當費用,包含在車體損失保額內。
旅遊平安險:
傷害醫療限額20萬元,身故或失能理賠200萬元。
責任險:
旅行法律責任5萬元,自負額10%
國道ETC費用繳納
歸還車輛至門市,將即時計算租用期間ETC總費用,並交付給門市即可。(此費用僅收現金)
承租車輛行駛高速公路須收取通行費用,依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總局發函業字第1026011439號說明辦理:顧客(承租人)均按實際行駛里程計算通行費,不另扣除優惠里程(包括20公里優惠及長途折扣) ,即顧客(承租人)收費計算方式(採單一費率,標準費率每公里1.2元計算) ,其係依據牌價法累加計算即為顧客(承租人)應繳納之通行費。
訂金收取及退費標準
1.訂金收取為總租金30%
2.退款機制(依照定型化契約)
.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10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5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4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2至3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3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2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,不得退還已付訂金。